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三章 公糧經收 第6條 公糧業者應依分署劃定之區域經收公糧稻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