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法規: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會計目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第21條 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