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各項會計帳簿及會計報告,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會計憑證涉及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者,應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