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9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等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如有洩密情事,不論故意或過失均應追究責任,並依法議處。但經檢舉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