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2條 檢舉人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未發現前,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事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者,得發給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前項所稱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