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於免稅期間內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檢附第七條第一項登記文件,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農場或農業合作社應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取得前項登記文件,始得於當年度辦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一項之農場經中央主管機關於網站公告,並彙整名冊函送稅捐稽徵機關者,於辦理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視為已檢附第七條第一項之登記文件。
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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