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17條 法規: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17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