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7-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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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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