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7條 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一、農民。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