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7-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所需之生產原料與資材,均須正確記錄其物種、品名、供應者、取得時間、供應批次及原料資材之批號或追溯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