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農業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法規:民間參與農業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14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被接管營運事項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