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組織科:
(一)國際農業組織之參與、聯繫、諮商及合作事項。
(二)在華國際農業研究訓練機構之支助及合作事項。
(三)農業人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進修及考察事項。
(四)外籍農業專家受聘來華服務事項。
(五)農業對外宣導書刊、年報與其他視聽資料之編製及交換事項。
(六)國際農情蒐集事項。
(七)本會駐外農業人員之督導及聯繫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之合作及交流事項。
二、國際合作科:
(一)雙邊農業合作政策、法規及協定之研擬。
(二)雙邊農業合作事項之研議、策劃及督導。
(三)國外訪賓之接待事項。
(四)友邦農業技術人員來華受訓之協辦。
(五)關於農業技術援外事項之擬訂、推動及督導。
(六)國際農業科技合作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雙邊農業合作事項。
三、貿易管理科:
(一)農產品進出口制度、法規與政策之研擬及協調。
(二)農產品進口管理之協調及聯繫。
(三)農產(用)品進口關稅修正之策劃、協調及配合。
(四)農產品貿易問題之研究。
(五)農產品進出口貨品分類及歸類變更之協調。
(六)雙邊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與關稅減讓之策劃、諮商及談判。
(七)走私進口農產品之處理。
(八)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之協調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農產貿易事項。
四、國際行銷科:
(一)農產品國際促銷之推動。
(二)農產品外銷貿易障礙之排除。
(三)外銷農產品品質之改進及形象之建立。
(四)農產貿易人才之訓練。
(五)國際農產品貿易資訊蒐集及報導。
(六)農產品外銷問題及農產品國際市場之研究。
(七)其他有關農產品外銷推動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會設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
- 第5條企劃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經濟研究科:(一)農業發展研究計畫之審核及督導。(二)農業經濟與政策問題之研究。(…
- 第6條畜牧處分設七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動物保護科:(一)動物保護政策與法規之擬訂、釋示、聯繫、協調及督導。(二)犬隻族群…
- 第7條輔導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民組織科:(一)農會法與其子法規之擬訂及解釋事項。(二)農會輔導政策之擬訂、策劃…
- 第9條科技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科技行政科:(一)農業科技相關法規制定、訂定及修正等幕僚作業。(二)年度科技計畫先…
- 第10條農田水利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經營發展科:(一)農田水利政策、農田水利行政法規之研究、策劃、擬訂及督導。(二…
- 第11條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公共關係科:(一)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事項。(二)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
- 第12條人事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任免科:(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 第13條會計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帳務科:(一)本會公務預算收支與分錄轉帳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二)本會月報表之編製…
- 第14條統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綜合分析科:(一)全國農業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二)農業統計方案之擬訂、策…
- 第15條政風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有關政風狀況評估與年度工作計畫之策訂及執行事項。二、有關政風督導小組及政風座談會之秘書…
- 第16條法規委員會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立法計畫之規劃、協調事項。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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