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法規委員會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立法計畫之規劃、協調事項。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三、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提供法律見解事項。四、農業法規及其他法規適用上法律意見之提供事項。五、農業法規之建檔、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六、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建檔、分析及研究事項。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