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7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權責 第17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