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三章 權責 第13條 組室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三、文稿之審核或代判。四、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五、各科工作與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六、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七、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八、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