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
二、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之建議。
四、本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之審核。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洩密事件之查處。
六、本局陳情請願案件之處理。
七、專案性機關安全維護之策劃。
八、本局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第5條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二)本局年度施政方…
- 第6條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
- 第7條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
- 第8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三)…
-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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