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應先期通知幕僚作業單位。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