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委員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一、會議次別。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之姓名。五、出席、列席及請假人員之姓名。六、紀錄人員之姓名。七、報告事項之案由、內容及其決定。八、討論事項之案由、內容及其決議。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