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下列人員得列席委員會議:一、經邀約之農業及有關機關主管人員。二、本會主任秘書、技監、參事、各處處長及各室主任。三、其他指…
- 第10條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一、報告事項:(一)上次會議紀錄。(二)上次委員會議議決案件執行情形報告。(三)本會重要措…
- 第11條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經主席核定後,得編列臨時性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 第12條委員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一、會議次別。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之姓名。五、出席、列席及請假人員之姓名。…
- 第13條委員會議出席、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有關機密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有對外公開之必要者,應由本會統一發布。
- 第14條委員會議所有決議案件,應由本會有關單位依照會議紀錄切實執行,將辦理情形提會報告,本會秘書室並應經常錄案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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