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執行與宣導。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業者意見反映之調查處理。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審核。五、公務機密維護及洩密事件查處。六、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七、機關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八、本分局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