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12條 五峰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地區農作物品種改良、栽培技術改進與良種繁殖之試驗研究及示範推廣。二、原住民地區農業產銷技術輔導、教育訓練及諮詢。三、坡地農業氣象觀測及資源規劃應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