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一、作物改良課。二、作物環境課。三、蠶蜂課。四、農業推廣課。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會計室。八、生物防治分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