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鐵路服務科。
三、鐵路維護科。
四、車輛養護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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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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