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鐵路行車、運轉與列車編組車輛調配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二、機車與客貨車車輛各級定期檢修、維護計畫提報、執行及管制。
三、車輛維護、電訊維護與列車駕駛之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管制。
四、動力車、客貨車、配組件與相關設備採購、通訊系統建置及維護管理。
五、鐵路平交道與相關號誌系統建置、管理及維護。
六、蒸汽機車之保存、維護及動態運轉管理。
七、各式車輛檢查、維修與駕駛操作之標準作業程序及規章制定、執行及管制。
八、動力車、客貨車及配組件等重大故障之研究改善。
九、其他有關車輛養護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