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權責如下:
一、陳判文稿之審核及代判。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陳轉及處理。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及出席。
四、各單位間業務之協調。
五、其他交辦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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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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