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營造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建設計畫之調查、規劃、執行及聯繫。
二、農村風貌與生態景觀資源調查之執行及聯繫。
三、農村實質建設工程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四、農村營造人力培育計畫之執行、聯繫及輔導。
五、農村體驗與多元化行銷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六、農村風貌型塑與綠美化之勘查、規劃設計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農村營造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