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相關法規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設置及管理 第8條 園區內下列事項,得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機構在園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或指派人員,受管理局協調統合辦理之:一、稅捐稽徵事項。二、海關業務事項。三、郵政業務事項。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業務事項。五、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七、土地行政事項。八、種苗業登記事項。九、其他公務機關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