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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園區事業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於管理局指定之期間內,將其年度營運報告及財務報表,提交管理局備查。
園區事業資本額達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提交前項之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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