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第16條 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