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1-2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各區改良場置場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場長一人,兼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