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法規: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五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第25條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四、其他相關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