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智審小組任務如下:一、國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及終止智慧財產權維護之許可。二、國有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計價之審議。三、研發成果之專屬授權、無償授權及成果讓與之核准。四、其他需本部同意之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