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法規: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第三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20條 執行單位經本部核准得依下列原則,將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法人、機關(構),進行國際交互授權:一、平等互惠。二、所取得之標的有助於提升我國產業技術水準或增進經濟利益。執行單位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