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2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2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自網路查知者,雇主得予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