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1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1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或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項目。依前項規定公告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二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