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第二類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41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重大特殊情形、重大工程之工作,其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日期間內,雇主如有繼續聘僱該等外國人之必要者,於該期限內應備展延聘僱許可申請書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