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第一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第14條 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全部或一部:一、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二、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訂定相關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健康檢查不合格。三、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四、不符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之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