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5條 法規: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5條 前條評比項目如下:一、建立身心障礙者友善進用之機制。二、友善身心障礙者職場環境之規劃。三、促進身心障礙者職涯發展之措施。四、實際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情形。前項各款評比項目之指標、配分權重、評分基準及其他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年資計算基準日,為申請獎勵之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