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2-4條 法規: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四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 第九節 協助受影響勞工就業 第5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受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情事影響之勞工,得辦理下列事項:一、穩定就業協助。二、重返職場協助。三、其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