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九節 協助受影響勞工就業

條文:
第52-4條(共 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受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情事影響之勞工,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穩定就業協助。
二、重返職場協助。
三、其他有關就業協助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訂定實施或補助計畫。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