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6條 法規: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四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 第三節 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第4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事項:一、職涯規劃。二、職業心理測驗。三、團體諮商。四、就業觀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