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三節 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條文:第46條(共 1 條) 法規: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全文 第46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事項:一、職涯規劃。二、職業心理測驗。三、團體諮商。四、就業觀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