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貸款之貸款額度如下:
一、申請事業屬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申請事業屬前條第三款規定者,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本貸款每次貸款期間最長七年,經核給貸款之事業(以下簡稱貸款事業)應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但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本部得於每次貸款期間內,給予繳息不繳本之寬限期最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