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已發給之審查結果通知書,並不予核發利息補貼;已撥付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代為通知貸款事業繳回已撥付之利息補貼,並返還本部: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及相關單位訪查。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三、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