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或補助訓練單位之費用,其標準如下:
一、採委託辦理者,以每一參訓學員訓練費用之單價為經費之計算方式。
二、採補助辦理者:
(一)辦理職業訓練,補助額度不超過訓練單位所提計畫書總經費之百分之八十。
但經專案核定或對於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訓練單位,得全額補助。
(二)辦理研習會、觀摩會及相關活動,補助額度不超過訓練單位所提計畫書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