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7條 訓練單位申請委託費用或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組織章程影本(無則免附)。三、職業訓練計畫書。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同一訓練計畫向不同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之項目、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