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其任務如下:一、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二、職業訓練經費核定。三、審查職業訓練計畫。四、職業訓練績效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