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外國專業人才依本法第十條申請從事藝術工作之許可或展延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