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6條 主管機關應成立評選小組,辦理第三條所定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評選。前項所定評選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其組成如下:一、專家學者代表五人至八人。二、人力資源主管代表、非營利團體代表五人至八人。三、主管機關代表一人至三人。評選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