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第10條 法規: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0條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二、違反本辦法規定。三、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